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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实施已进入第三个年头,“长江大保护”已经成为全民共识,但总有人为了贪图口腹之欲顶风作案,使自己身陷囹圄。5月6日,记者从巴南区公安分局获悉,近日巴南警方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案,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查到的鱼获。巴南区公安分局供图

4月5日凌晨1时许,一品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趁着夜色在长江支流一品河桥口坝森林公园段进行非法捕鱼活动,而且对方采取了电鱼方式,对当地生态环境危害极大。

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当即驱车前往现场,然而,当民警赶到现场时,犯罪嫌疑人似乎早已有所察觉。民警到达现场后,只查获到犯罪嫌疑人慌乱撇下的电瓶、抄网、水裤、水桶、头灯等电鱼使用的工具,桶里的渔获大约10斤左右,民警遂将这些证据带回派出所展开调查。

回所后,民警立即调取案发地周边监控,对所有路口卡点进行拉网式排查。调查发现,实施非法捕捞的是一犯罪嫌疑团伙所为,该犯罪嫌疑团伙成员共有6人。民警先是发现了1名成员的行踪,紧接着又关联出了剩余5名成员的活动轨迹,于是迅速出击,将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据嫌疑人吴某交代,4月4日晚上凌晨,他与朋友熊某两人在一夜宵摊位遇到了李某,李某以“打牙祭”为由,怂恿两人一起到河边电些河鱼来解解馋,虽然知晓“长江十年禁渔”相关规定,但为满足口腹之欲三人还是冒险而为。

随后,李某带上了全套电鱼工具并邀约了钟某、刘某、文某三人一同前往,在电鱼期间,李某让熊某与刘某在不远处至高点“放哨”,以此逃避警方追捕,这才有了民警当晚直捣犯罪现场却抓捕“扑空”。

该犯罪嫌疑团伙以为在黑夜潜行就不会被发现,认为有人放哨就有了“安全感”,但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办案民警的办案能力更是毋庸置疑。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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