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未婚女子被要求做孕检,收到offer后还被拒绝了
江苏南京27岁未婚女子被要求做孕检才能入职。
当事人蒋女士称,自己在收到offer前就被一直询问会不会结婚怀孕,已经很不耐烦了,没想到收到offer后还被要求做孕检,感觉很不适,所以就拒绝了这份offer,找工作期间也感到了很多公司对未婚未育女性的恶意和排挤。
律师表示,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在实践中,一般会把学历、经历、工作经验、职业资格技能、与前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况、有无竞业限制等作为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基本情况。
但对于婚姻状况来讲,一般不视为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除了对不适合怀孕女员工的特殊岗位,怀孕与否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为了免除法定义务,就采用入职前孕检的方式来排除怀孕女性员工的就业权利,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