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一劳永逸的开始,也没有无法拯救的结束,此次的刑罚只是对你当下行为的评价,并不是对你未来的评判。今后,愿你做一个勤劳善良、积极向上、阳光乐观的人,相信自己,未来可期!”这是8月20日下午,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桂芳送达的判决文书中“法官寄语”部分的一段话。

南阳市宛城区法院:法官寄语“唤醒”迷途少年

在这起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李桂芳庭前走访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学校,对其家庭情况、学业状况、社会活动进行了详细了解;庭审中,对其进行法庭帮教,希望其以此为戒,改过自新,并告诫监护人平时要多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

在向该未成年被告人送达判决书时,李桂芳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和谈心谈话,并将饱含温情的法官寄语交给他,鼓励他积极面对生活,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同时,也向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人及时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帮助孩子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

“谢谢李法官,我在缓刑考验期内一定服从监管。我从此次事件中也吸取了教训,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如果有什么困难,我会及时给您联系的。我会用自己的合法劳动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在收到判决书和法官寄语后,该未成年被告人向李桂芳法官道谢,并向她描述了以后的人生规划。

近年来,宛城区法院积极探索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帮教工作机制建设,从开庭前到庭审中至判决后,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贯穿案件全流程,全方位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从法理、思想道德、人文关怀等方面给予未成年被告人更多的启发和管护,将融爱于教的理念落实到少年审判工作中,彰显司法温度与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供稿:李亚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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