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是什么

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是在物业管理企业接管物业之后,可能会由于业主的其他要求或环境的变化,导致合部分内容不再符合实际,此时应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商议,对委托服务合同的及时进行修改。

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就合同变更的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若变更内容不明确,则从法律上可推定为未变更。委托服务合同一旦发生变化,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变更后的合同内容都将构成违约。

二、物业服务合同变更的要件有哪些

物业服务合同变更的要件有:

1.已存在合同关系基础。合同的变更必须建立在已有合同基础之上,否则就不可能发生变更问题。

2.具有法律依据或当事人约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也可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产生。

3.具备法定形式合同的变更。应当从形式和实质上符合法律规定。

4.非实质性条款发生变化。非实质性条款是指不会导致原合同关系破灭和新合同关系产生的合同条款,即除合同标的之外的其他条款。

三、物业服务合同都包含哪些内容

物业服务合同都包含以下内容:

1.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用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2.在物业服务企业在有关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方面的义务合同责任作出约定。

3.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等管理事项。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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