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珠海的社保缴费和居住证要求
从“双五”年限调整为“双二”;
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三地
(相关资料图)
“解绑”自有住房的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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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拟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
12月12日,珠海市公安局举行《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会上,珠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市民代表参会,并对《征求意见稿》中的部分条文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户政中心有关负责人现场回答了大家共同关切的问题。
“城市产业发展需要人口支撑,产业规模与人口规模相适应。”当天的听证会上,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户政中心主任曾寓介绍,为充分发挥户籍制度在人口流动上的导向效应,优化珠海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布局与产业发展、城市格局、乡村振兴相协调相适应,珠海聚焦“产业第一”核心目标,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放开放宽入户政策,为产业发展吸引、集聚、留住人口打好基础。经过前期充分的调研论证和征求各区(管委会)、市相关单位意见,市公安局牵头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并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为提高社会参与度和透明度,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质量,珠海市公安局举办了这场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曾寓说。
《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市外户籍迁入、市内户籍迁移、集体户管理和附则。其中第十一条到第十三条,涉及外市人口落户珠海的最新政策。
一起来关注具体变化↓
落户门槛降低
“双五”年限调整为“双二”
曾寓介绍,根据国家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对比此前的户籍迁移管理规定,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做了4个方面的调整:
(一)将取消户口准入联席会议制度。该制度的原意是制定专项入户政策或者特殊人员引进措施,但随着珠海人才引进及落户条件的放宽,该联席会议制度已无保留必要。
(二)分区放宽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市外迁入落户条件。将原“双五”政策(社保缴费及居住证连续办理满五年)调整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实行不以拥有自有房产为条件的“双二”政策(社保缴费及居住证连续办理满两年);剩余少数区实行拥有自有房产(即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与政府或者与本市引进高校共同拥有产权的成套住宅和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的“双二”政策。
(三)调整市内迁移政策。为确保分区落户政策有效实施,珠海户籍人员的市内迁移政策也作了相应调整,其中以工作单位变动情形申请跨区迁移的,需满足拟落户区的核准条件。
(四)明确旧业主迁出办法。自有房产所有权转移后,依据现所有权人申请,经履行相关程序,公安机关可将原登记在该房产地址户籍人员的户籍按次序迁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派出所专户,以保障新业主权益。
入户政策进一步放宽后,将有助于珠海做大人口规模,吸引更多人才来珠发展落户,提升城市能级量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