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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江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经审理查明,徐某以帮人祛病祈福的名义,在鱼商刘某的帮助下,将25000斤的外来物种革胡子鲇,非法投放到江苏重要淡水湖泊常州长荡湖中,后导致大量鲇鱼死亡。经鉴定,投放的鲇鱼为革胡子鲇,系外来物种。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鲇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订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