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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记者获悉,《佛山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正式印发实施。《方案》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医疗、住房等一体考虑,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优生优育服务、普惠托育服务、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支持政策。
在优生优育方面,《方案》提出,实现市、区均有1个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推广在婚姻登记处紧邻建设“一站式”婚育健康医学检查场所,推进免费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每孩次享受1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逐步将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纳入免费筛查范畴。
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和生育保险等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8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在子女每周岁各享受育儿假10日。同时,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方案》还提出要积极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落实和完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建设一批普惠性托育机构,成立市、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推进托幼一体化,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经批准开设的普惠性幼儿园托班享有普惠性幼儿园各项财政扶持政策。
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落实城镇小区配建公办幼儿园建设,修订完善学前教育生均经费财政拨款制度,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全面实行校内课后服务“5+2”模式,严格规范校外培训监管。
《方案》指出,通过一系列配套支持措施,到2025年,实现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10万、3‰以下,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8个,人口10万人以上的镇(街)建有1家以上公办或普惠性托育机构等工作目标,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结构逐步优化;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及配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一步完善,生育水平更加合理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