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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版)》(下称《药品目录》)。《药品目录》与去年相比新增111个西药和中成药,其中包括2个新冠治疗用药、7个罕见病用药、22个儿童用药。肿瘤药、慢性病、罕见病和儿童用药等保障短板逐步补齐,药品结构大幅优化。

该目录自3月1日起正式执行,谈判药品中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自4月1日起实施。

《药品目录》将3个药品调出,并按规定增补了部分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调整后,《药品目录》共收载药品6294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中药饮片1655种,医院制剂1672种。本次调整中新增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调出的药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

据悉,《药品目录》中的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国家谈判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部分均属于乙类药品。对于甲类药品,不设定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对于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并报省医保局备案。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国家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对于竞价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医保参保人员承担,超出部分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工伤保险基金按实际价格支付。

省医保局提醒,各地要做好国家谈判药品落地使用工作,完善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定期报送国家谈判药品使用和支付情况;要及时将《药品目录》内药品按相关规定纳入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范围,保障药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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