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有哪些?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有:

一、收缴管理处罚规定:

1.金融机构发现假币而不收缴;

2.金融机构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收缴群众持有的假币;

3.个人发现他人持有大量假币时,应向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报告而不报告;

4.金融机构或个人截留假币,促使假币重新流入市场。

对发生以上行为的金融机构处以1000元到5万元左右的罚款。

二、鉴定管理处罚规定:

1.金融机构没有按照规定程序鉴定假币;

2.商业银行不得拒绝受理持有人、金融机构、授权的鉴定机构提出的货币真伪鉴定或再鉴定申请要求。

发现假人民币不收缴会面临什么处罚?

金融机构发现假人民币不收缴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多、有新版的伪造人民币或者有其他制造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线索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数量较少的,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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