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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文生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福建省原有的公平竞争相关法规,如《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已施行28年,许多规定已不适用于本省客观实际,有必要把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制定一部更加适应新形势的法规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对此,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等单位,认真总结近年来福建省规范市场竞争的实践经验,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按照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条例》。

《条例》包括总则、公平竞争环境、公平竞争行为、公平竞争审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45条。

相较于福建省原有的公平竞争相关法规,《条例》在反行政垄断方面有所破题,以地方性法规设置专门条款对妨碍要素自由流通等行政性垄断进行规制,并对滥用行政权力和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规定专门处理程序,凸显福建省政府机关在促进公平竞争工作中的表率作用。

《条例》还结合当前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状况,针对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的影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制,为福建省数字经济公平竞争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另据了解,《条例》还是全国首部就《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行落实细化的地方性法规,设立专章,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的部署,提出具体规范要求。不仅如此,《条例》创新性设立环境建设一章,引导、鼓励、促进各类经营主体、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形成合力构建公平竞争环境。

此外,《条例》创新规定公平竞争合规建设制度,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企业合规建设的最新要求,支持引导民营企业等经营主体加强合规建设,规定了公平竞争合规建设具体内容,率先构建了政府引导、经营者自发、法律责任促进的事前合规到位、事后依法减免的合规激励机制,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推动企业实现“要我合规”到“我要合规”转变。

王文生表示,下一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将把《条例》宣贯落实作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进福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条例》贯彻实施。(王元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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