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疗保险局
牡丹江市医疗保险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医疗统筹的参保、缴费、审核、报销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隶属牡丹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牡丹江市西一条路平安街12号(市医疗保险局)景福街68号(医保大厅)。联系电话: 0453-6277337(市医疗保险局办公室)。
###牡丹江医疗保险查询
1、电话查询: 牡丹江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区号)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相关资料图)
2、手机短信查询
移动用户:编辑个人社保号码或身份证号码发送到011177,可查询医保社保个人账户余额信息(包括当年历年余额等详细信息);编辑个人社保号码或身份证号码发送到011178,可查询到个人医保社保医疗费用支出信息(包括自付金额以及医保统筹支付细节)。
联通用户:编辑A+空格+个人社保号码或身份证号码发送到81997,可查询医保社保个人账户余额信息(包括当年历年余额等详细信息);编辑A+空格+个人社保号码或身份证号码发送到81998,查询到个人医保社保医疗费用支出信息(包括自付金额以及医保统筹支付细节)。
###牡丹江医疗保险新规定
市政府【2016】5号文件《关于牡丹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账户管理的规定,取消门诊职工单次单项10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审批事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费用可由个人账户支付。”
新规中,门诊慢性病管理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比例,由各县(市)根据本地医保基金结余实际情况,制定本地过渡性办法,并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降低。其次,在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中规定了,全市城镇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年满30年、女年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20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此外,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还规定了,取消门诊职工单次单项10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审批事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费用可由个人账户支付。
在该新规中,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各县(市)参保人员需转往上级医院治疗的,经批准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牡丹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进行报销。城镇职工向上级医院转诊转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在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向上级医院转诊转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在规定的基础上提高35个百分点。
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需按照《牡丹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保险。由市政府招标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全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业务。
本通知自2016年1月31日起执行。此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与本通知意见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牡丹江医疗保险报销
一、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二、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三、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