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泌阳法院成功执行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25日,王某某作为借款人向张某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王某某向张某某借款共计300000元。后张某某索要无果,遂向泌阳法院提起诉讼。

经泌阳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王某某自愿向原告张某某偿还借款共计300000元,其中,被告王某某于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20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100000元。

泌阳县法院:银行账户被查封 被执行人还款求“解冻”

后因王某某只给付了部分借款,下欠175000元本金及利息未履行,于是张某某向泌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干警吴康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旧置若罔闻。为避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后,泌阳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

经过执行干警吴康的耐心释法,加之自己切身体会到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带来的后果,迫于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的生活不便及法律震慑,被执行人王某某当场向申请人偿还了50000元,承担了本案的执行费用,并就剩余欠款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于2025年2月20日前偿还完毕。(周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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