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来临,节日消费进入旺季,为共同守护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济南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分别提醒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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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醒全市食品经营者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遵守职业道德,严禁销售未按规定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肉类,保证肉类产品销售质量安全。
2.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查验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购货票据等凭证,采购猪肉及其产品随附“两证一报告”。实施亮证、分区销售,在销售显著位置向消费者公示“两证一报告”。
3.严格贮存及销售条件。冷藏食品保持0-4℃、冷冻肉类保持-18℃及其以下温度,严禁脱离冷链条件销售。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肉品进行显著标识或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打折促销食品,须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建立进销货台账。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确保可追溯。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食品应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做好记录。
二、提醒广大消费者
1.食品采购要细心。选购食品应选择到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购买,做到“三看三注意”:一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不要购买“三无”食品;二看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存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三看食品外观,注意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
2.食品储存要当心。应根据标签或说明书上的储存条件储存食品,大部分食品可以常温阴凉干燥条件下储存,需要低温冷藏储存的食品(低温奶、火腿肠等)应冷藏储存,在规定的保质期内食用,特别是部分糕点、面包、鲜奶等食品保质期较短,应及时查看其保质期,谨防过期。
3.网络订餐要留心。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安全相关证照及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收到食品后要检查食品包装及食材质量,及时加工、食用,勿长时间存放,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品种、冷加工糕点等食品。
要按需适量进行食品消费,防止食品浪费。交易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购物证据,及时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注意保留电子交易码等有效凭证,扫码付款时要保留截图。如发现食品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对重点食品、重点主体、重点区域强化监管,严查各类违法行为,全力守护泉城食品安全。
作者:樊明明 责任编辑:田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