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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保职工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企业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为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培育和壮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增强防范化解劳动矛盾纠纷能力,《克拉玛依市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炉。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上述消息。

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力量,在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推进集体协商、加强企业民主建设、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方案》结合克拉玛依发展实际,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及开展技能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举措,明确了权益保障、培训补贴、福利待遇、和谐创建4个方面的支持政策。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对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培训给予政策支持:企业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可按照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参保职工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劳动关系协调员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将被优先推荐参加国家、自治区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育选树活动。

“我们将持续提高全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打造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力争到‘十四五’时期末,在全市规模以上大中型地方企业实现每百名职工至少配备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基层配备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基本覆盖中小微企业,打通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高质量发展。”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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