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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城市管理局以服务型行政执法为理念,加强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执法中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根本要求,坚持非强制手段优先、最小利益侵害、防控结合等原则,确保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社会危害程序、发生的频率和概率等基础划分法律风险等。主要表现在对日常管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进行梳理,归纳行政相对人的违法风险点,并划分相应的法律风险等级。通过对风险等级的划分,有利于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要求,引导行政相对人预防、纠正自身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其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防止和减少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失。
自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落实以来,罗山县城 市管理局在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户外广告和渣土车辆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占道经营发生率由之前的65%下降到21%、店外经营发生率由之前的71%下降到19%、户外广告发生率由之前的55%下降到16%、渣土车辆发生率由之前的60%下降到20%,效果明显。(郝昱玮 彭莹莹 殷义成 梅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