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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大力整治电信诈骗、网络传销的社会环境中,要谨记“网络投资有风险,转账汇款需谨慎”。5月30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该案件的原被告之间存在特殊的转化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同时原告在某种程度上也属于受害人,使得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呈现出别样的色彩。通过省、市、区三级法院的联动努力,最终使该案件达成了案结事了的圆满结果。

常某与冯某原是朋友关系,2022年,冯某通过微信结识了“投资专家”杨某、邓某等人,在其介绍之下,冯某通过微信群及某投资平台APP上开始进行签到、领红包、投资产品等活动,并将好友常某等多人邀请入群,大力宣传该平台。随后,常某告知冯某自己的平台账号,委托冯某对该平台投资行为进行操作,有时常某也自行操作。之后,该平台APP突然关闭,常某与冯某这才意识到上当受骗,而此时常某已通过多笔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累计投资了18万余元。关于上述款项,因冯某在整个过程中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其自愿向常某出具一份借条,载明借款182000元,该行为认定为冯某认可将应赔付给常某的损失转化为借款。后冯某自动履行40000元后便不再给付,常某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令冯某支付常某借款142000元,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涉电信诈骗、涉传销案件高度重视,迅速展开案件的分析研判工作。由于该案较为特殊,存在刑民交叉问题,该案第三人杨某及某投资平台可能存在对被告冯某实施电信诈骗的嫌疑。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告冯某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考虑到该案具备一定的特殊性,冯某在某种程度上亦属于被害人,上级法院对该案件极为重视。秉持着“护民生、司法为民”核心思想,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主持协调之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告冯某当场支付 75000 元,而常某也对冯某遭遇被骗的情况表示理解,自愿放弃余下款项。至此,这起特殊的执行案件圆满落下帷幕。至于第三人杨某以及某投资平台涉嫌诈骗的行为,冯某也已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了刑事报案,并等待后续的处理结果。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近年来,诈骗犯罪案件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卧龙区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宗旨,在严厉打击诈骗犯罪的同时,也要提醒大家天上不会掉馅饼,便宜背后藏陷阱,一定要保护好自身的财产安全,不要轻易向他人转账汇款,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陷入诈骗陷阱!(供稿:马鑫琳 孟令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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