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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的执法人员对辖区眼镜配制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辖区一眼镜店使用的验光仪铭牌标示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9月,使用年限为8年,仪器已超过使用期限,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近视的人群越来越多,眼镜店遍布大街小巷,验镜流程也基本一致,消费者佩戴不合格的眼镜,可能会出现眼肌肉疲劳、眼球发胀、发痛,长期配戴还可能会引起头痛、恶心等视力疲劳现象,更影响视力健康。验光仪作为给消费者进行验光测量的医疗器械,应当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使用,每年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如果仪器超过使用年限或未经检定继续使用,难以保证验出的视力准确度,配出来的眼镜可能会危害消费者的视力健康。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配制眼镜时应仔细查看验配仪器是否在使用期限内,是否有检定合格标志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眼镜制配机构应当秉着为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按时按规做好仪器的检定工作,并保证验光仪器在使用年限内使用。如发现眼镜制配机构使用的仪器不符合标准,可直接拨打12315、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记者 王浩 昂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