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根据《物权法》授权建设的一类物权登记公示平台。登记系统于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实施时同步上线运行,开始为全国范围内的应收账款质押提供物权登记服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可以起到保护质权以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并确立同一财产之上的多个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

登记系统运行一年来,共有 1400多个机构注册成为登记用户。这些机构覆盖全国,不仅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包括担保公司、典当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其他应收账款融资活动的参与者。一年来,登记系统累计发生的登记超过3万笔,查询量突破4万笔。在所有登记中,出质人是中小企业的登记占了一半。

登记系统建设的基本理念和制度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体现了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服务优势。与国内传统的动产担保登记相比,登记系统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该系统是基于互联网的信息系统,全国统一、覆盖面广,只要在接通互联网的电脑上均可完成登记;二是登记不要求提交质押合同,仅要求登记质权人、出质人、质押物等信息,目的是公示质权,当事人不必披露与质权内容无关的其他商业敏感信息;三是登记内容由登记当事人自行录入,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发起登记的主体负责;四是查询方便,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全国范围内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信息,了解特定主体的应收账款之上的质押权利状况。这就使得质押登记简便易行,极大地降低了融资交易成本,保护了交易安全。

从系统登记情况看,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已经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和四川地区的登记业务量居前列。从机构登记量的情况来看,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位居前五名。质押的应收账款涉及销售货款、公路和桥梁等不动产收费权、动产和不动产的出租收益、提供工程等各类服务的收益。登记系统支持担保各类合法债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对应收账款所担保的主债权形式没有限制,包括银行授信、商业信用、企业债券发行在内的债权均可。目前,已经有成功发行的企业债券在登记系统办理了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登记。

《物权法》允许应收账款出质,并且以登记为权利公示手段。这样同一应收账款之上转让与质押并存成为可能。这时,解决其间的权利冲突就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了。就保理中的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系统设置了一类交易类型供登记用户选择使用。目前,已经多个登记用户将应收账款转让在登记系统中登记。银行作为应收账款受让人,通过将转让应收账款的交易关系在系统中登记,以公示权利,避免对方隐瞒事实而将同一应收账款重复质押或转让。[page]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登记服务的机构,不仅负责维护登记系统的安全运行,同时也致力于促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在国外,应收账款担保融资是一类专门的商业贷款品种,有其独特的风险管理技术和信贷监管要求。征信中心组织了针对全国性银行类金融机构和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培训,介绍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知识和登记系统的使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类培训今后还将更广泛地开展。同时,人民银行正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努力在《物权法》基础上,推动应收账款融资相关制度环境的完善。

《物权法》实施一年来,我们欣喜地看到应收账款融资在我国已经逐步开展起来。作为一类填补空白的信贷业务品种,应收账款融资不仅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提升竞争力有利,而且使更多欠缺不动产类担保物的中小企业可以获得银行贷款,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措施。可以预见,随着有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金融机构信贷技术的创新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在我国将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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