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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黄浦区生态环境局开展区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一是开展危险废物领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为排查重点。我局执法人员认真查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转运联单,主要对是否存在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进行检查,要求企业务必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切实提高环保守法意识,消除日常管理中的安全隐患。
二是开展核与辐射领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现场检查,重点对射线装置利用场所和销售单位是否管理规范,辐射安全防护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废弃或闲置射线装置安全状况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三是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对污水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保设备进行检查,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消除安全隐患。
黄浦区生态环境局始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坚决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