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有四种,第一种指专谋私利;第二种指垄断某种生产或流通以掠取厚利;第三种指专注敏锐;第四种指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在实行专利保护制度的国家﹐一般订有专利法。
二、申请专利需找什么部门
1、国家知识产权局:
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包括知识产权涉外事宜;没有直接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的行政执法权力;具有指导地方法规制定和执法业务,以及指定管辖的职能)
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地方知识产权局没有审查和授予专利权的职能)
2、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设置:
省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地州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首府城市知识产权局;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各地(州)级市知识产权局;直辖市各城区知识产权局;新疆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3、地方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职能:
处理职能:a、认定侵犯专利权行为是否成立。b、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调解职能:a、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b、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c、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d、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e、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f、其他专利纠纷。
三、专利注意事项
获得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专利权人应每年按时缴纳专利年费。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会导致专利权提前终止;
专利权人想要转让专利权,应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该合同,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应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该合同应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专利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将其专利权质押的,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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