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得利益的损失主要有哪几种?

(一)利润损失。

利润是经营者通过一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财产收益,它一般以货币计算和衡量。企业或其他各种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赚取利润的条件,违约行为的发生,在一定程度或一定范围内,造成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中断或从事该活动的基础(即财产)和条件的丧失,从而导致利润损失。利润损失是期待利益损失中最典型、最常见、数量也是最多的一种形式。利润的性质决定了遭受利润损失的受害者只能是从事一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经营者和承包经营者等。

(二)孳息损失。

孳息是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违约行为对正常情况下能够产生孳息的财产造成损害时,同时也会导致孳息的损失。民法上将孳息分为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三)为消除潜在的损害后果而支出的有关费用。

在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中,还应当包括受害人在未来过程中为消除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潜在危害后果而支出的有关费用。以环境污染为例,造成农田污染,不仅使现有农作物减产,还会造成农田肥力减退、丧失。要把被污染的农田恢复到原有的土质和肥力,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改良和追加肥料,而在恢复过程中,受害人不但本应取得的收益减少,而且还需要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这种投入的人力和物力也应视为可得利益损失,由加害人作出赔偿。

(四)其他收益损失。

什么是可得利益?

可得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从合同交易中获得的各种利益之和,它是特指合同在适当履行后,债权人可以实现或者取得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首先要明白可得利益是什么东西。然后要分清楚可得利益损失的分类有几种。当对所得利益损失的相关法律条文都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之后,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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