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排除妨害纠纷?
排除妨害纠纷是指因为物权受到他人的现实妨害而引发以排除这种妨害为目的的纠纷。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对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侵害时物权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排除妨害,使自己的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的权利。
排除妨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存在妨碍他人民事权益的状态
排除妨碍的主要构成要件是存在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状态。与停止侵害的主要构成要件不同之处在于:一为动态,一为静态。
妨碍状态多为行为造成的,例如,堆放物品影响通行;违章建筑物妨碍相邻一方通风、采光;在他人建筑物上设置广告;将有害液体泄露在他人使用的土地上等。妨碍状态也有自然原因形成的,例如树根蔓延至相邻一方的土地。
2、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
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同约定,缺乏合理性。有些妨碍同时造成他人财产的损失,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塔吊因超负载掉下,破坏了他人的房屋,并阻塞了通道(排除妨碍是独立的责任方式,不直接涉及因妨碍同时造成的赔偿损失责任);有些妨碍是给他人造成不便。认定妨碍状态主要是看妨碍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轻微的妨碍是社会生活中难免的,不承担排除妨碍责任。妨碍状态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应当结合当时当地人们一般的观念判断。
行使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请求权的条件是什么?
1、权利主体是所有权人或者依法律规定行使所有权权能的人以及他物权人。所有权人包括共有人、财产管理人及所有人的代理人。他物权人参照本条规定也可行使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
2、权利行使具有可能性。被妨害的物仍然存在,倘若特定物已经毁损或者灭失,则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就失去意义和可能性,权利人只能提起损害赔偿等其他请求权。同时,妨害具有被排除的可能性,如果妨害在客观上无法被排除,则妨害排除请求权无适用的余地。
3、存在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事实。排除妨害请求权,须有他人以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权利人的物权。如果以占有侵害物权,权利人应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
4、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行为导致了权利人不能正常行使其权利。此为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行使的后果要件。换言之,必须以妨害具有违法性为前提。
排除妨害与相邻权纠纷的区别
1、相邻关系
指相邻不动产地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在行使对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应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征表现为:
(1)相邻关系主体是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2)相邻关系的发生以不动产相互毗邻为前提;
(3)相邻关系的基本内容是不动产物权的扩展或限制。
2、排除妨碍
我国法律规定,妨碍物权或者可能妨碍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对于本条的理解,重点是“妨碍”的特定法律含义,妨碍是指凡以占有以外的方法,侵害权利人之物或者阻碍权利人圆满行使其权利的行为或者事实,也即是权利的现在事实状态与其本来应有的状态不相一致。其特征表现为:
(1)须有妨碍的状态,妨碍的状态与权利应有内容不一致;
(2)妨碍的状态持续存在;
(3)须是对权利或权利人之物的直接侵害;
(4)形成妨碍的原因是什么;
(5)妨碍须在客观上属于不法,反之,权利人对于此项妨碍在法律上负有忍受义务或者无妨碍其权利行使的,均不得请求除去。
民法典规定,排除妨碍不属于相邻权纠纷的表现,排除妨碍是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产生相邻纠纷时,权利人可以要求对方排除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