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要求: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三)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岁);法定退休年龄一般女性55岁、男性60岁;

(四)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五)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是指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建造、翻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住房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

01

限购范围

厦门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180平以上不限购,180平以下的实行限购。

02

180平以下的限购套数

● 厦门户籍家庭、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

厦门户籍家庭:

限购两套。拥有二孩及以上(其中至少1个未成年)的本市户籍家庭,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购买第三套自住商品住房。

厦门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

限购一套。

● 非厦门户籍家庭、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

限购一套。

在厦门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无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和个人,可在本市岛外购买一套自住商品住房。

购房之日前4年连续缴纳3年社保或申报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和个人,或在本市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在岛内购买1套自住商品房。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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