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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任文俊)俗话说“小酌怡情,大饮伤身”,饮酒过度不仅伤身,还有可能“醉酒坏事”。近日,武汉市新洲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案件,一男子借着酒劲发泄心中不快,耍酒疯砸车泄愤,最终因自己的任性受到惩处。

2022年4月30日晚,被告人谢某某在新洲区一烧烤店饮酒、就餐,餐后因赊账问题和老板发生争执。为发泄心中不满,谢某某无故踢踹、打砸停放在该处公共路面的5辆汽车,造成5辆汽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价格认定,被毁坏车辆的损失价格合计3000余元。侦讯中,谢某某向被害人赔偿并获得了谅解。后谢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新洲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因其具有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的从轻处罚情节,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最终,被告人谢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喝酒莫贪杯,近年来,酒桌上突发疾病、酒后回家路上发生意外、酒后冲动做出违法犯罪之事的事例屡见不鲜。醉酒不是开脱罪责的借口,醉酒后放任言行触碰红线同样难逃法律的制裁,喝酒一时爽,酒醒悔断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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