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8月16日,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
《条例》提到,支持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建设国家级数据交易所,突出其公共属性和自律合规监管功能,面向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负责数据流通交易平台日常运营,实现与贵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大厅互联互通,推动与其他数据交易场所互联互通。
鼓励数据流通交易市场主体依法依规采取开放、共享、交换、交易等方式流通数据,创新数据流通技术和模式,推进数据采集和接口标准化,推动数据跨区域、跨行业流通使用。
鼓励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广电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运用自主运营或者授权运营等形式运营本单位数据,开发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并通过数据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鼓励企业开展数据治理与数据资产评估工作,探索企业数据授权使用新模式。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带动作用,促进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共同合理使用数据,赋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
探索建立个人信息数据授权使用制度,探索由受托者代表个人利益,监督数据流通交易市场主体对个人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加工、使用。
支持在金融、教育、税务、医疗、文旅、体育、人力资源、住建、通信、能源、交通、气象、公共资源交易、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领域培育行业性、产业化数据商。支持数据商为数据交易双方提供数据资源托管、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以及数据资产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
支持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审查、安全评估、数据公证、质量评估、数据保险、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数据中介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