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如果当事人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则被告是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如果当事人先申请复议再起诉的,且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则复议机关与原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则复议机关是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民事诉讼被告人开庭答辩技巧有哪些?
法律分析:法庭答辩应该是由被告来针对原告的主张来进行。如果你是指原告在法庭辩论中的发表辩论意见的,则原告应该根据具体庭审情况,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及证据质证等具体情况来发表辩论意见,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原告的主张所依据的证据是否充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被告的抗辩是否成立、其提供的证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能主持被告的抗辩。
3、最后就是要求法院能依法支持原告的主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