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纳税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1、纳税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

2、纳税单位的营业执照;如果是个人经营,则需要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是其他有效的税务凭证:

5、上一年度纳税清单;

6、经营范围内的发票或者专用发票的复印件;

7、缴纳的税额和具体的经营收支明细表:

8、其他营业所需的附件

纳税证明的开具的过程准备完资料后,可以在税务局进行纳税证明的开具,需要提交上述资料,申请纳税证明,由税务局审核通过,发放纳税证明。

有关纳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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