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婚后个人财产公证?

合法结婚的夫妻双方确定的协议没有损害第三人或国家利益的内容,公证后就可以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婚内财产公证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公证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公证处对符合《公证程序规则》描述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婚内财产公证可参照以下:1、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2、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3、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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