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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网讯当前,全市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气温回升,天干物燥,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提升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森林火险防患于未“燃”,市森防指办特选择4起森林火灾当事人受到法律严惩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2022年3月,四川省盐源县长柏镇毛某祥、马某英乐带着孩子毛某林在盐源县长柏镇黑地村国有林区内(小地名:坟坪子脚脚)放牧过程中,毛某林用石头敲砸打火机,火机爆燃引燃周边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法院审理,毛某祥和马某英因监护过失让毛某林造成森林火灾,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责任,赔偿林木经济损失315870元和承担森林植被恢复费用750003.15元。
案例二:2022年8月,广东省韶关市乐昌一村民刘某为抓住秋耕备种的好时机,焚烧了地里已被收割的玉米秸秆和杂草,因当时天气干燥且风大,燃烧的玉米秸秆迅速引燃了山岭边的枯叶,导致发生山火。经法院审理,刘某在野外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以失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支付修复生态环境费用95464元。
案例三:2022年10月,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张某某在清理高压电线下4株杉树时,在其中一株高度明显超过高压线路高度的杉树即将伐倒时,一阵大风将该株杉树吹倒在高压电线上,导致高压电线将杉树顶部的树叶点燃,燃烧的树叶散落在地面干枯的茅草上,继而引发森林火灾。经法院审理,张某某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以失火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案例四:2023年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溶江镇一甲村委银矿山发生森林火灾。经初步调查,起火原因为当地村民周某上山砍柴抽烟,烟头引发火灾。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已被兴安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市森防指办公室提示:1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2月1日至5月31日为高火险期。广大市民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命令和森林防火条例要求,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如遇火情,请及时拨打“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