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缉私局逮捕程序
海关缉私部门受理公民举报的走私犯罪案件、海关其他部门和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海关缉私部门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案后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一)、研究提出海关打击走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国海关反走私形势分析工作。
(二)研究制定走私犯罪侦查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直接组织查办重特大走私犯罪案件。
(三)管理和指导全国海关缉私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查处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标准、措施和操作程序等具体适用法律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办理对缉私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诉案件(复议、诉讼、行政赔偿的除外);承办总署案件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四)受理总署缉私局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管理、指导和办理缉私部门治安处罚及其复议、应诉工作。
(五)、研究提出打击海上走私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什么是走私罪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具体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废物罪。
三、海关缉私局设的处室
办公室、政治处、督察处、政治处、侦查处、查私处、情报处、法制处、海缉处、计装处等。
海关缉私局一般不会启动扣押程序,开具扣留凭单。调查期间与滞留期间不同,可以向海关缉私局部申请放行货物。为您带来关于海关缉私局逮捕程序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