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下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带领团队干警来到七里园乡某村,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现场勘验,促进案件后续客观、公正、高效的审理。
刘某甲与刘某乙系邻居关系,刘某乙家房屋在刘某甲老宅的东北侧。刘某甲老宅后原本是敞开型流水道且距离老宅两米远,刘某乙在未经刘某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改为狭窄的流水道,并用PVC塑料管向南伸至老宅东墙一米处,使流水道至老宅的距离缩短,导致刘某甲老宅及案外人房屋旁原本敞开的流水道堵死,案外人一家的生活用水形成死水,不能正常流通,加重了刘某甲老宅因地势低被水浸泡的威胁,致使老宅现已成为危房。刘某甲、刘某乙两家因为排水问题多次发生矛盾,双方协商无果,刘某甲遂将刘某乙诉至法院。
民一庭员额法官仵嫄瑛接收案件后,联系原、被告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但双方各执一词,争议较大,且仵嫄瑛了解到,这已是刘某甲第二次因排水问题将刘某乙起诉至法院。为明确直观地了解争议现场情况,更好的把握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仵嫄瑛决定对案涉的排水沟进行现场勘验。
勘验当天,仵嫄瑛先行找到村委主任,对双方之间的纠纷作进一步了解,并邀请村委主任作勘验见证人。随后,在村委干部、当事人、法院干警的共同见证下,仵嫄瑛及团队干警对涉案现场进行了实地测量、拍照,并制作勘验笔录,当事人和见证人在勘验笔录上签字确认。深入现场勘验体现了承办法官严谨、负责的工作作风,通过勘验,也对案情有了更为客观详实的了解,为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供稿:魏锞 仵嫄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