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增进民生福祉”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四川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成都举行,省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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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副主任杨梅介绍说,去年12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对全省跨省及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统一,新政策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变化主要体现在六方面。这些变化切实提升了便捷度,让群众在异乡更有“医靠”。

异地就医结算

今年1至6月,减少参保人员垫付资金约73亿元

推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为了解决参保群众异地就医报销复杂、“垫资跑腿”等痛点难点问题。如今,四川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邓顺涛介绍,目前,四川省医保参保人员省内和跨省异地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药店购药等费用已实现直接结算,有效解决了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垫资跑腿”问题,异地就医备案服务也实现了全程线上办理和自助办理,切实提升了便捷度,让群众在异乡更有“医靠”。

截至2023年6月,跨省异地住院直接结算率达到77%,省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率达到93%。“不仅如此,我们持续推进拓围扩面,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更广泛。”邓顺涛说,在全面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通过近十年的发展,我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费用都已实现直接结算。今年初,纳入单行支付管理的药品、高值药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也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截至2023年6月底,我省开通省内异地住院费用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超过5200家、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超过3100家、普通门诊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超过1.4万家、联网结算零售药店超过3.5万家。今年1至6月,直接结算省内异地就医购药约1500多万人次,减少参保人员垫付资金约73亿元。

在探索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跨省住院直接结算基本实现全覆盖。从2015年起,我省就创新采取点对点方式,与重庆、新疆、云南、海南等省份开通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截至2023年6月底,我省超过4200家定点医疗机构,能为外省参保人员提供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特殊药品购买

管理系统上线,从病种认定到费用结算全省通办

参保人员省内异地使用特殊药品购药难、垫资压力大是医保部门一直在着力推进解决的难题。如今,在四川异地就医的患者在使用纳入医保的抗癌药、罕见病用药这些比较昂贵药品的时候,是否可以直接结算,是否需要备案?

“近年来,随着国家医保药品谈判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每年都有大量的药品通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如帕妥珠单抗注射液、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等药品。”发布会上,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副主任杨梅开展解答。

为切实解决参保人员异地使用特殊药品“垫资跑腿”等痛点难点问题,四川以问题为导向,在全省医保大数据一体化平台上线后,着手统一全省特殊药品经办管理和信息系统,在2022年底建成“全省特殊药品经办管理系统”,实现特殊药品从病种认定到费用结算全省通办。

据介绍,特殊药品系统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系统上线后,四川参保人员省内异地申请使用执行“五定”管理的特殊药品时,在就医地特殊药品认定机构便可进行病种认定和实名登记,在全省各特殊药品“双通道”供药机构均可直接结算药品费用,免去了参保人回参保地做病种认定和报销费用的麻烦。

川渝互免备案

持续扩大试点,推动实现川渝异地就医住院免备案

2022年,四川和重庆间的参保人备案人数占比分别都在40%以上;四川省参保群众在省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人次中,有59%在重庆,四川省作为就医地,直接结算来川就医的参保群众中,有38%是重庆的参保群众。 那么,今年在推进川渝两地异地就医结算方面成都做了哪些具体的工作,有哪些成效?

2022年,四川省提出以成都为试点,探索川渝异地就医住院免备案的可行性,进一步推动医保服务高效便民,在政策支持和系统升级改造后,同年7月,我省的成都、泸州、宜宾、阿坝四个市(州),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与重庆相互开通跨省就医住院免备案,实现了在试点区域内异地就医视同已备案,可直接结算住院费用,享受和在参保地就医一样的医保报销待遇;从去年10月1日开始,四川省省本级、遂宁市也陆续纳入试点。

“下一步,会在充分考虑统筹地区医保基金可持续的基础上,逐步推动具备条件的市(州)实现川渝异地就医住院免备案,不断增进两地人民健康福祉。”邓顺涛表示。

变化1

调整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

群众异地就医更加方便快捷

■新政策将非急诊且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纳入到备案人员范围,实现了异地就医人群全覆盖。

■对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也就是说急诊抢救人员无须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就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变化2

统一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

延长了备案有效期,缩短了变更和取消的时限要求,让异地就医备案更加方便灵活

■根据新政策规定,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意思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只要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也没有发生变更的,备案就长期有效。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半年有效,意思是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变化3

统一异地就医人员结算和报销政策

■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通俗点说就是异地就医医药费用中哪些能纳入医保报销要根据就医地医保目录来确定,具体基本医保待遇支付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要按照参保地的政策执行。如果是垫付资金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报销时目录和待遇政策都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

■长期异地备案人员不降低待遇支付比例。

■异地转诊人员和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降幅不超过10%。

■非急诊且未办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幅不超过20%。

(我省目前实行市级统筹,各个地区根据以上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健康需求、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等情况,合理设定本统筹区异地就医待遇支付政策。具体情况参保人员可详细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变化4

新增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新政策尽可能减少参保人员垫资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的不便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入院前未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也可以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如果是自费结算出院的,可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后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变化5

新增外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变化6

新增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待遇支付政策。(记者 杨升涛 申娟子)

(例如遂宁市某异地长期居住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到成都市,在备案有效期内,该参保人员在备案地成都可以享受直接结算服务,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符合参保地相关政策规定,也可以回参保地遂宁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原则上执行遂宁本地就医待遇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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