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围绕科技重大专项计划资金、科技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基础研究计划资金和创新生态服务支撑专项资金等四方面,山西省出台一系列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助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据悉,此举旨在进一步提高财政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和配置效率,规范财政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在科技重大专项计划资金方面,我省出台了《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遵循“聚焦战略重点、集中财力保障、强化财政引导和突出绩效示范”的原则,对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竞争前共性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研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以及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进入市场的产业化前期工作予以支持。
在科技重点研发计划资金方面,出台《山西省科技重点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科技重点研发资金聚焦解决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充分赋予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自主权,注重成果转化运用,加强分类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
基础研究计划资金方面,出台《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基础研究计划资金遵循“分类管理、目标导向、放管结合、绩效牵引”的原则,聚焦基础研究原创性、价值性和引领性,充分赋予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自主权,逐步扩大经费包干制试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创新生态服务支撑专项资金方面,出台《山西省创新生态服务支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采取事前资助、事后补助、奖励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按照一流创新生态建设需求重点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主要包括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科技战略研究、科技合作交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众创空间等创新服务、科技奖补、科技金融、科普宣传等多项科技创新活动。
近年来,山西省财政厅始终将科技支出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在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的同时,结合山西省实际,相继推出一系列“放管服”措施,下放经费使用自主权,改革经费支持拨付方式,加大科研奖励激励力度,优化经费使用管理。通过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为科研人员和创新主体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充分激发科研创新创造活力。(记者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