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惩罚破产违法和破产犯罪行为的功能。

破产法律责任的惩罚功能,就是惩罚实施破产违法和破产犯罪行为的人,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在破产实践,侵害、纠纷、争议和冲突在所难免。以公共权力为后盾,由公民个人或国家机关根据法律程序要求行为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以此惩罚违法侵权者和违法人,从而以文明的方式平息纠纷和冲突,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从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法律责任的惩罚功能是法律责任的首要功能。惩罚的主要目的就是威慑实施破产违法行为的人,并向个人提供了一个遵循法律规则的动力,它就象一柄“达莫克利斯剑”那样起着不容忽视的震慑作用。

(二)救济破产法律关系主体受到的损失,恢复受侵犯的权利。

其中的损失和受侵犯的权利在现阶段主要是债权人和国有资产的权利。破产法律责任通过设定一定的财产责任,赔偿或补偿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受到侵犯的权利或者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受到损失的利益,把物或人尽可能恢复到破产违法行为发生前它们所处的状态。破产责任进行救济的主要方式是财产责任,但不排除其他方式:精神责任(象训诫、降职)、人身责任(象拘留、有期徒刑)。?

(三) 教育破产违法者和其他社会成员,预防破产违法犯罪。

破产法律责任的预防功能,就是通过设定严格的破产法律责任制度,使破产违法犯罪行为必须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表明社会和国家对这些行为的否定态度。这不仅对破产违法犯罪者具有教育、震慑作用,而且也可以教育其他社会成员依法办事,不作有违破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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