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诸多执行案件中,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后仍拒不履行这一行为尤为多发。10月8日晚上,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马某因拒不履行和解协议,被依法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2021年,马某向好友崔某借款20余万元用于经商,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及利息。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马某未按约定偿还该笔借款,崔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将马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马某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崔某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马某未及时履行偿还义务,崔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马某却表示自己生意亏本,暂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愿意分期分批偿还该笔借款。执行干警将马某还款意见转告崔某,崔某表示他与马某系多年好友,同意其分期分批偿还的计划。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马某每月25日前偿还崔某借款5000元,直至欠款全部偿还完毕。
达成执行和解后,马某按照还款协议偿还了4个月后便不再偿还。崔某多次联系马某要求其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马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崔某无奈只好向法院递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将该案恢复执行。
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马某,要求其偿还借款,但马某却一改之前态度,叫嚣自己没钱偿还崔某借款。鉴于马某态度,执行干警依据申请执行人崔某提供的线索,前往马某住所,将其拘传至法院。
马某被带回法院后,执行干警再次向其耐心释法,但马某仍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只要自己不给钱,法院也拿他没办法。执行干警见状,决定对被执行人王某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并依法当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于当日往送拘留所执行。
法官提醒:执行和解协议是在被执行人没有能力一次性给付的情况下,征得申请人同意,进行分期履行的协议,体现了法院的人文关怀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但绝不能成为被执行人逃避、拖延执行的“避风港”,利用执行和解协议变相规避执行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因此,提醒各位被执行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唯有正确面对法院执行,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方案,按时履行才是正道。 (供稿:内乡法院 屈熙尧 郭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