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住证办理条件:

1、申请人需要满足北京市居住证办理的资格;

2、申请人由聘用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报市人事局审定核发;

3、北京市人事局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发放居住证。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五条

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由聘用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报市人事局审定核发。《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可办理延期手续。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六条

《工作居住证》遗失或需变更聘用单位、居住地址等内容的,应及时向所在区县人事局申请办理挂失、补发或变更手续,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七条

持《工作居住证》满3年的,经聘用单位考核推荐,根据其能力、业绩情况,对于符合年度人才开发目录要求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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