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权利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监督权,宗教信仰自由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