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是规定了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的设立程序、注册资本、出资形式的内容,是规范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活动的重要法规。
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根据1990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2月12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根据2001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外商投资企业有哪几种类型?
一、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主要是指由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的经营组织或个人与我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的境内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享风险的一种股权式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责任承担主要是按照投资的比例进行分担。
二、中外合作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的经营组织或个人与我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举报的契约式企业。
双方在合作会签署合同,对公司的合作的条件、利益的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投资回收和经营管理及终止时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一一的约定。
相较于其他的类型来说,这类外资公司经营更加的灵活。
三、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则主要是指纯由外国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出资人全由外商投资,也被称为外商独资企业,并且该企业的利润全部收归外国投资者。
四、外商投资公司
外商同投资公司则主要是指外商投资者以独资或我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直接从事投资的公司,一般公司形式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
五、外商投资股份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则主要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公司可采取发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