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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捍卫法律尊严,加强社会信用机制建设,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原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现将杨勇、李华等100人(次)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将陕西皇城置业有限公司、三原恒信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等16个(次)企业列为失信被执行企业,使他们在交通出行、融资投资、子女就学、购房社保等方面受限,同时控制其所有银行账户(企业公户)、微信、支付宝。不断迫使他们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布如下: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