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孕妇生产签字的规定是:医务人员实施剖宫产应当首先征得孕妇本人意见,签署知情同意书;如果孕妇确实已经意识不清,则应征得孕妇近亲属的意见,签署知情同意书。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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