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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 陈立新 摄
为简化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程序,提升群众、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度,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将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纳入“税费同缴”范围,实行“税费同缴、一次清分”,新规已于6月28日起实行。也就是说,现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将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和不动产登记费用合并为一笔支付业务,申请人可一次性缴纳所有税费,后台自动清算入库(或入财政专户)。
申请人只要一次支付操作 登簿后可直接领取证书
“税费同缴”借助数据跑道,实现多部门支付操作合并化改革,做到“前台一次缴纳税费、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申请人只需进行一次支付操作,便可一次性缴纳不动产登记税、费,登簿后可直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业务受理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即时计费、税务机关即时核税,税务系统将税、费信息合并为一个缴税(费)业务,并向申请人发送缴税(费)短信。申请人收到缴税(费)短信通知后,可扫码登录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厦门税务APP,输入对应业务收件号,一次性缴交不动产税费和登记费。需要缴税(费)票据的,可通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不动产登记费用电子票据,通过厦门税务APP获取电子完税凭证。
缴款成功后,银联系统对该笔交易流水进行税、费剥离,实时完成税、费清算与入库。系统登簿后,购房人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
两项业务合为一项 大大提高登记效率
改革前,税费和不动产登记费为两笔业务:向税务局缴税,向财政局非税中心缴登记费。两笔业务需要分次办理,而且在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的不同阶段:审核前交税,审核后交费。此次改革将两项业务合并成一项。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税费同缴”一改以往税费分离、缴款程序复杂、缴税购房人多次跑、工作人员多次录入的繁琐,借助我市不动产登记费、税费都通过银联缴费平台缴纳的优势,购房人可一次性合并缴税、费,大大提高登记效率,节省人力资源,提升群众体验感。
同时,“税费同缴”中核税、缴税、缴费等信息皆由系统“自动提取、自动汇集、自动清分、及时入库”,切实做到多种税费“一码清算”,同时保证所有资金合规、及时、足额清算入库,让智慧缴税成果惠及“群政企”,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