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非人为原因的自然灾害损失,即不可预见的自然天气如地震、台风、暴雨、塌方、泥石流等自然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这类损失除保险公司无第三人可以作为追偿对象。
第二,外部人为原因的自然灾害损失,即难以预见的外部火灾、突然停电、建筑物倒塌等非自身可避免的损失,这类损失除保险公司外,一般还存在第三者作为追偿对象。
第三,内部人为原因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即难以预见的内部火灾、突然停电、建筑物倒塌等自身可以避免的损失,这类损失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可适用免责条款全部或部分不予赔偿,从内部相关责任人取得的赔偿收入非常低。
第四,因管理原因形成的货物盗窃、丢失等损失,这类损失一般情况下均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从内部相关责任人可以取得象征性罚款。
第五,因管理原因形成的货物霉烂变质损失,包括保管原因形成的霉烂变质和库存积压原因形成的过期变质,可以从内部相关责任人那里取得象征性罚款。
第六,因管理原因形成的原料检测疏忽导致的次品损失报废,这类损失一般可以从原料的供应商处取得相应的赔偿,还可以从内部相关责任人那里取得象征性罚款。
非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区别
非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是企业经营管理中常见的两种损失类型,其本质区别在于发生原因。非常损失是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净损失,而非正常损失则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失。
一般来讲,非常损失属于企业的营业外支出,主要指企业因客观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无法通过预防等手段避免,而且企业在遭受这些损失后通常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赔偿来弥补部分损失。例如,一家制造厂因遭受地震和洪水袭击导致大量的设备、原材料和产品损毁,这些损失都可以列为营业外支出,包含在经营成本中。
相反,非正常损失是由于企业自身管理不善,造成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损失。这类损失可以由企业通过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等手段预防和避免发生。举个例子,一家商店因为没有制订防盗规定,商店内的商品被盗或者因为没有妥善保管食品,导致食品变质而无法销售,这些损失都是属于非正常损失。
除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也被视为非正常损失外,其他类型的非常损失都可以从企业所得税计算中扣除。但是,非正常损失不能从销项税中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