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近日,邓州法院湍河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巧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挽救了一段20多年的婚姻。

1998年,原告与被告相识,后按俗举行婚礼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生育了两个孩子(均已成家)。

原告诉称被告经常对其恶语相加、拳打脚踢,导致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现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冀鹏翀结合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产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现状等问题对原被告双方的矛盾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全面了解了当事人婚后的心路历程和想法意见。在了解到二人主要的矛盾根源在于被告对原告有殴打、辱骂等暴力行为后,法官先让原告充分倾诉,把心中的怨气发泄出来,又对被告进行了批评教育,促使被告深刻反省。被告表示双方感情基础很好,他非常珍惜他们的婚姻,其确实存在偶尔醉酒后言行失控,向原告动过手的情况,现已认识到错误,并保证不会再犯,希望原告无论如何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

法官审查认为,原告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为了缓和二人的矛盾,弥合家庭裂缝,遂引导原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方面可以保护其人身安全,维护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以制止被告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家庭暴力行为,从而解决引发离婚的根本原因。同时告诫被告要严格履行人身保护令,要以实际行动挽回原告的感情,挽救自己的婚姻,被告明确表示同意法院对其作出人身保护令并保证履行,其也会努力改变自己,不再让原告失望。原告在收到法院的人身保护令后,心里有了保障,打消了顾虑,表示愿意给对方一次机会,遂撤回了离婚诉讼。

法官通过释法说理的柔性方法,结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刚性手段,既预防家庭暴力解决家庭矛盾,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同时又使双方都认识到夫妻之间、行为或言语上的暴力都是法律所禁止的,以此倡导文明家风,在制止家庭暴力的同时挽救陷入危机的家庭,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家”是温馨的避风港,不是充满硝烟的战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是对家事法官司法智慧的一场考验。就如同本案中,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是在面临家暴现实危险下的理性选择,而综合双方的意愿,二人婚姻确有挽救的可能,如何使二人学会正确地处理家庭矛盾,切实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才是解决本案纠纷的关键所在。(供稿:张建闪 朱小旭)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