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8月2日,罗山县人民法院联合公证处、案发地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及村委会等多部门和基层组织,顺利执行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对被执行人非法占用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强制清除,恢复原貌。
本次行动由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方涛带队,出动干警30余人,警车及救护车辆6辆,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全程参与见证,监督执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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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08年,张某(化名)与某村村民小组签订《荒山、荒地、荒田、荒塘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承包土地用于生产经营,并于2015年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李某(化名),承包期限和承包界限以原始合同为依据。但此后,张某因在此地自建的五间临时建房的归属问题与该村民小组及李某发生争执,双方僵持不下,最终诉至罗山法院。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30日内自行拆除所建的五间房屋及附属物,并将该建筑所占土地归还给所有权人村民小组及使用权人李某。张某不服判决,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进行申诉,均被驳回。直到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义务,原告遂向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前期
罗山法院执行局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执行文书,多次通知被执行人腾空房屋,责令其限期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给予其充足的宽限期自行清理涉案土地上的建筑附着物。但张某始终不履行生效判决,非法占用土地拒不搬离,和执行法官打起了“太极”,致使执行程序迟迟难以推进,该院执行局遂决定依法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当天上午9时许,干警们来到涉案房屋所在现场。随后,执行干警配合司法警察迅速拉起警戒线,做好执行现场人员清场及安全保卫工作,以保障腾房、强制拆除行动顺利进行。
在该县人大代表的监督见证下,执行干警携带执法记录仪等单兵执法设备,对即将被实施拆除房屋屋内的物品进行逐一清点、登记造册,并对强制执行过程进行公证和证据保全,确保整个执行过程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安全规范。
在执行干警的协调指挥下,在场工人对房屋内家具电器等财物进行移出处置,将物品依次装上货车运往要求的存放地点,随后用挖掘机对应交还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炎炎夏日,汗水浸湿制服,高温酷暑天气依旧无法阻挡法院执行的决心,执行干警的执行热情不消,执行力度不减。最终,在法院干警与公证处、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等多部门和基层组织通力协作下,强制拆除行动历时10个小时,完成了拟拆除房屋的清场、清点和转运物品、拆除房屋、转运建筑垃圾等一系列工作。执行干警将涉案土地交付申请人,圆满完成腾房及强制拆除任务。
铁腕亮剑执行,彰显公平正义。本次腾房及强制拆除行动的顺利开展,成功将法律文书上的“纸面权益”变成当事人的实际获益,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下一步,罗山法院将以“豫剑执行”集中执行行动为契机,继续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全力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以看得见的执行成效守护当事人权益实现的最后一道防线,以实际行动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郝昱玮 彭莹莹 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