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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1日讯(记者郭文培)娇兰诉欧莱雅一案,日前有了新进展。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强制执行公告,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路威酩轩公司)诉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欧莱雅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欧莱雅公司未能履行相关义务,路威酩轩公司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欧莱雅公司赔偿路威酩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2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双方对簿公堂最早是在2021年。路威酩轩公司向欧莱雅公司提起诉讼,提出其抄袭、模仿了该公司“ABEILLEROYALE”产品广告宣传设计创意及风格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在其涉案产品的宣传材料中使用同该公司广告宣传材料相似的设计元素,相似的构图,相似的配色,相似的凹凸不平的六边形背景和平台,相似的英文产品名称,相似的版式。

据了解,路威酩轩公司的ABEILLEROYALE帝皇蜂姿系列产品是娇兰品牌下的主打化妆品之一,自2010年在中国市场推出以来,通过杂志、微博、微信、官方网站、互联网平台、邀请明星代言等进行广泛的介绍、投放和推广宣传,该产品在市场上已产生较高的知名度。而欧莱雅公司的NECTARROYAL系列产品宣传中部分使用了与路威酩轩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构图、色彩搭配。

比如,其2019年底推出的AGEPERFECTNECTARROYAL系列产品宣传图中采用了与路威酩轩公司相同的金色、六边形、凹凸感的六边形组合等元素,并部分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构图、色彩,如均使用多个六边形成凹凸状作为产品的背景;产品宣传图配色均以金色为主,并配以白色和蜜糖色;均将产品放在多个金色六边形组成的凹凸蜂巢状的平台上;均带有大金色球形滴液的滴管;均在产品瓶盖口将产品中的内容以圆形透明状体现在宣传图背景上;均将所宣传的产品放置在一个白色的圆形底座上,后面的背景里放置有虚化的坡璃瓶;均采用3个六边形框或矩形框来展示产品的特性,框内均有产地风景、蜂巢及微粒因子等;均将金色的瓶子顶部作为背景,并显示出瓶内的化妆品等;均使用系列名称+产品名称+广告词的文字表达方式等。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表示,双方涉案产品宣传图在元素、构图、颜色搭配、拍摄效果等方面产生了一定程度的雷同,特别是小蜜弹图的产品摆放及拍摄手法、选择的风景图的颜色搭配等几乎完全相同,而这些达一定数量的雷同出现在欧莱雅公司同一系列产品同一时期的广告宣传中,难以以巧合及合理使用来解释。欧莱雅公司的涉案行为侵害了路威酩轩公司的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路威酩轩公司的涉案产品销售额逐年攀升,在市场上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欧莱雅公司作为同业经营者不可能不知道、不关注路威酩轩公司的产品及其宣传情况。欧莱雅公司的涉案宣传行为具有攀附路威酩轩公司产品知名度和商誉的故意,并可能会造成路威酩轩公司用户的流失,给路威酩轩公司带来损害。同时,欧莱雅公司的涉案行为不正当地利用了路威酩轩公司的商品声誉,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项、第十项、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其一,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二,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20万元。其三,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官网及微博首页连续15日公开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如不履行,法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判决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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