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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记者了解到,西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从2023年11月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普查范围包括西藏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共六个类别。普查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复查对象是指三普所有登记4277处不可移动文物;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是指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等信息、资料;低级别文物保护状况;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开展西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确认西藏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量的重要举措。2007年至2011年,西藏开展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区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277处,普查成果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文物工作的重要基础。开展西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将有利于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建立西藏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总台记者 陈琴 陈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