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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8月28日从海南省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该委发布《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4年10月1日起对电动汽车峰谷时段进行调整。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峰谷电价及价差保持不变,峰平谷各8个小时保持不变。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变化为:迎峰度夏期(4月至9月),针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用电类别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户,将原谷时段“00:00—02:00”调整为平时段,原平时段“08:00—10:00”调整为谷时段,其余时段保持不变;非迎峰度夏时期(10月至次年3月)调整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时段,原谷时段“06:00—08:00”调整为平时段,原平时段“12:00—14:00”调整为谷时段。

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2023年至2024年迎峰度夏期间,受居民高温用电负荷持续攀升叠加电动汽车零点扎堆充电等影响,海南电网统调负荷先后13次在“00:00—00:20”时段创历史新高,形成“零点高峰”现象。二是国家9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政策支持。各地在保障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夜间充电执行低谷电价的基础上,结合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日间补电需求,可在日间设置部分时段执行低谷电价,以引导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更多在低谷时段充电”的要求。

为此,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海南电力统调负荷曲线特性变化,经过调研和听取市县公交集团、充电桩企业、电动汽车运营企业及行业协会等意见建议后,对我省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新的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于2024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属于非迎峰度夏时期,涉及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峰谷时段调整。《通知》要求,各市县公交公司应向当地供电局申请办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专用充电站(桩)用电,当地供电局现场勘查并装表计量后,对专用充电站(桩)执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次执行专用或非专用充电站(桩)的周期须保持12个月不变。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市县公交公司必须严格落实“专桩、专用”要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专用充电站(桩)严禁向非新能源公交车辆提供充电服务。海南省充换电一张网有限公司利用省级监管平台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将相关公交公司违规行为移交给有关管理部门依规查处。(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陈彬 通讯员郭卫华 邢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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