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必须三个月内领取么?

生育津贴不是必须在三个月内领取完的,可以在三个月后领取,具体以参保地政策为准,大部分地区规定参保职工应在发生生育医疗费用之日起两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完成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结算。

参保人员的生育津贴实行分类申领和发放: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申领并代为发放;

企业由单位申领并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发放给参保女职工本人;

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申领并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发放给本人。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高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将差额部分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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