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观帮忙》栏目组接到家住乐至县天池街道香炉沟村村民反映称,她家中有7口人,因房屋面积较小且是危房,她想要在旧房原址上改建新房,但村上却表示,改建房屋面积只能修100平方米,她认为7个人住100平方米过于拥挤,并对村干部的说法产生了质疑。为解答村民疑惑,1月4日,记者前往该村进行了走访。

图为村民旧房

实地走访:


(资料图片)

旧房年久失修

原址改建面积受限

在香炉沟村1组,记者见到了求助人胡敏。据胡敏介绍,她家老房子建造于60年代,为单层木瓦结构,建筑面积101.6平方米。因年代久远,部分房梁断裂,房屋出现了倾斜,所以很早以前,一家人便搬离了这里。而最近,胡敏萌生了在自家宅基地上改建新房的想法。

图为断裂的房梁

"当时别家修房子,村上的人来给他们规划怎么修,我就问了我们这个房子可不可以修大点,他说不行,房产证上是多少就是多少,要不就是以人口来算。

胡敏说,她家实际人口有7人,但户口本上只有5人,按照村上的说法,不管是以原房产面积或以每人20平方米的标准,新建的房屋都只能是100平方米,着实有些拥挤。

记者正在向求助人了解情况。

村委会:

该村系城市规划管控区

农房管理从其规定

村干部这样说的依据是什么?记者联系了该村党总支书记陈祥友。

"我们村现在属于乐至县城市规划区内,对于房屋的审批和如何修建、有些什么要求,我们都是按文件给村民进行宣传的。按照现有房屋修建政策,胡敏家5口人,就只能修100平方米。"

陈祥友所说的文件,是指《乐至县城市规划区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由乐至县政府办印发。

记者正在向该村村委会了解情况。

天池街道:

《办法》划定区域有哪些?

具体标准是什么?

那么,乐至县有哪些街道、乡镇被划定为城市规划管控区?针对胡敏的建房诉求,《办法》都有哪些规定?带着问题,记者联系了乐至县天池街道办副主任王刚,他就《办法》有关政策作出了解答。

王刚介绍,根据乐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乐至县南塔街道、天池街道、童家镇部分村组被划定为城市规划管控区,并于2020年出台了规划区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实施办法,以规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村民修建住房的行为,从而实现节约集约使用土地。而胡敏所在的天池镇香炉沟村1组被划定为一类管控区。

按照《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一类管控区是指城市近期规划区,对农房建设实行严格的管控制度。

建设标准为:户籍人数≤3人,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60平方米;户籍人数4人,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80平方米;户籍人数≥5人,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胡敏家户籍人数是5人,按照《办法》规定,其在原址建房,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只能≤100平方米。"这个政策是经过县政府以及多个部门会商后形成的,也是按照全县的总体规划来制定的,我们要按照文件来执行。"王刚表示,若管控区村民有建房意愿,都可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审批程序和标准办理相关手续;若属于危房改造且符合危房改造4类重点对象的,还可向村委会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在改造完成通过住建部门验收后,按当年危房改造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农村建房,特别是规划控制区建房的政策宣传,让更多的群众知晓建房的标准和建房的要求,确保我们辖区没有危房,群众也不住危房。"王刚说。

记者来到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咨询。

随后,为了解《办法》出台原因及相关标准的制定依据,记者还来到起草单位——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咨询。

该局城镇规划管理办公室主任龙怡表示,乐至县城市总体规划面积达233平方公里,经向乐至县人民政府请示,将近期可能要开发的区域按照村级行政区分区域划定为管控区,并参考了资阳市及周边县区的管控区农房建设分类标准,最终形成该《办法》,由乐至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目前,全县城市规划区农房审批实施确须遵照此《办法》相关规定及标准执行。

记者正在了解《办法》出台原因及相关标准的制定依据

帮忙小结:

城市总体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在城市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作用。针对被划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群众,地方党委政府应及时了解居民诉求,加大政策宣传普及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避免群众因对政策不了解而产生质疑和误解。群众也应积极了解政策、吃透政策,服从规划管理,参与和支持地方建设,携手并肩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资观帮忙记者 文/图/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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