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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新京报记者从天眼查获悉,江苏宜兴市芳桥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近日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罚款20万元。

处罚事由显示,该公司分别从三处购进原产地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盐城市滨海县的大米共计155吨,并在经营场所内将上述大米重新灌装入标注产地江苏无锡,并有“宜兴香米”“源自无锡地区水稻基地,选用优质稻谷,采用先进加工设备精制而成。产品珠圆玉润、香软可口,实为米中佳品”文字说明内容的大米包装袋内销售,去除1%的抛光损耗,当事人共计生产153.45吨大米,标价4.4元/kg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处罚书还显示,该公司开展2022年秋粮收购工作时,未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粮食经营台账,该行为于2022年12月15日被当地市场监管局查获。2023年4月14日,宜兴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

为了解涉案产品处置、罚款缴纳等事项,5月15日,新京报记者根据天眼查收录联系方式致电芳桥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截至发稿无人接听。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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